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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2章 遗嘱

遗嘱

立遗嘱人:韩东景 身份证号XX

1.房产

我名下1套房产享有100%产权份额,房产地址: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香河园3号使馆壹号院2#20,本人去世后,该房产由江浸月女士(身份证号XX)继承。

2.车辆

我有1辆机动车,车辆品牌路虎揽胜极光,本人去世后,该车辆所有权由江浸月女士继承。

3.银行存款

我共有银行存款人民币约500万元,本人去世后,该存款由江浸月女士继承。

4.商铺

我有一家店铺,地址:北京朝阳区郎园Station C区11-5,本人去世后,该店铺经营权由孟瑶女士(XX)继承。

本遗嘱及我本人未作特别安排的遗产,一律由江浸月女士继承。

本遗嘱我指定王珏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,在我去世后公布此遗嘱,并负责我遗产的处理。

本遗嘱是我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,在见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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